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8)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衛生署「生命之鏈--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與AED推動現況」報告後表示,我國從民國79年開始推動緊急醫療網計畫,84年制定公布「緊急醫療救護法」,迄今已建構完善且健全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目前又透過普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將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再向前延伸,建立了更有效率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值得肯定。
江院長說,研究指出,因突發性心律不整導致心跳停止的個案,如能在第一分鐘黃金時間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每延遲一分鐘則成功率將遞減7-10%;臺灣的到院前救護,從「未設置AED」到「救護車上普設AED」,病患的存活率可從不到1%提升至5%;若能在公共場所廣設AED並訓練民眾使用,將可再即時挽救更多生命。
江院長強調,今(102)年1月16日增修的「緊急醫療救護法」,除依規定於公共場所應設置AED外,也納入「善良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的「救人不受罰」精神,請衛生署多加宣導與鼓勵民眾伸出援手敢於救人。
江院長進一步表示,目前推廣設置AED的百分比仍嫌不足,只趨近英國標準,他期許明年目標達到澳洲水準(每十萬人44.5台)。以往企業界與社會善心人士大都捐助救護車,但目前較缺乏AED,請各部會首長接觸善心人士時,多鼓勵踴躍捐助AED,且衛生署有線上的標準示範AED操作影帶,將可鼓勵更多人學習正確使用AED。江院長並請各部會自我檢視,除本身辦公大樓應設置AED外,所轄進出人潮較多的公共場所,如觀光場所、軍營、學校、稅捐機關、法庭等地也應設置。
江院長指示衛生署持續推動,並責成內政部消防署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將已設置AED資料登錄於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利民眾急救時加以運用。
江院長表示,偏遠地區的緊急醫療資源仍顯不足,為能妥善照顧全國各地的民眾,請衛生署在這部分再予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