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苗栗大埔案引發部分人民及團體長期抗爭,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5)日在行政院會表示,前兩天因民眾表達方式較強烈,造成警方與民眾推擠衝突,甚至有民眾受傷流血,他對此不幸的發展感到十分遺憾。
江院長表示,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只要是採取合法理性的方式,政府都應該予以充分尊重,江院長呼籲準備繼續抗爭的民眾團體,在表達意見時要尊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規範,盡量以民主方式表達訴求。此外,江院長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同仁,在處理陳情抗議事件時,除了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外,也務必注意執法的態度和技巧,絕對不要因執法過當而引起進一步不必要的爭議,畢竟臺灣的自由民主得來不易,政府更有責任全力維護意見表達的自由,不管各界看法如何,在整個意見表達和處理上,一定要盡量和平理性。
有關苗栗大埔自救會及相關團體提出希望再檢討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的訴求,江院長指出,此事件在民國99年剛爆發時,當時吳前院長親自接見學者、專家與自救會成員,也聽取他們對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多項主張,後來責成內政部進行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該條例在經歷漫長討論後,於民國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已含括當時大埔農民抗爭團體所訴求的絕大部分重點,包括最近媒體提起的「保護特定農業區,避免徵收優良農田」。
江院長進一步指出,該條例也明列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事項、徵收規劃應落實民眾參與,例如舉辦公聽會及聽證會等,及須用或徵收機關必須明定安置計畫,以確保被徵收民眾的權益。甚至當時案發源頭,亦有許多農民希望能在區段徵收範圍內,劃設農地繼續耕種,這原本並沒有在整個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條例中,但經過意見交換或協商,最後規定可視需求在產業區劃設農業專業區,提供原來土地所有權人繼續農耕之用。由於上述重大修正及當時採取補償與調整措施,所以大埔自救會當時沒有再進行抗爭。後來住宅區鄰馬路邊四戶,有的是部分違建,有的是圍牆涉及公有道路等,在內政部確認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及苗栗縣政府的執行情形後,尊重地方政府予以執行。
江院長強調,土地徵收條例大部分內容已在101年1月修正納入,少部分訴求時有提出,但在朝野協商及立法院三讀過程中不予採用,原因是窒礙難行,例如要求對所有土地徵收進行聽證,或是每一筆土地徵收案都要由中央政府代辦公聽會等,這非政府業務量所能承擔。相關議題及考量,政府歡迎各界提出討論,江院長強調,希望將來不會再有不當徵收土地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