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20)日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會後轉述表示,今日會報當中,針對「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並配合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部分條文(簡稱漁業三法)修法事宜,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達成二項共識:本會期結束前將通過漁業三法修法,同時行政院將迅速成立跨部會專案工作小組,加強相關執法工作及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活動(IUU)具體行動方案。
童發言人表示,520之後,農委會已經積極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多項監測、管控及監督、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領域。農委會與外交部將主動向歐盟說明臺灣的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漁業管理規範,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漁業活動之目的,避免受到歐盟禁止我國水產品輸入,確保我國漁民在遠洋捕魚的整體利益。
童發言人進一步指出,未來農委會將採取多項積極做法以符合國際漁業管理規範。在監測、管控及監督部分,農委會將依據遠洋漁業國家管控及檢查計劃,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並落實各項執法工作,預計本(6)月底公海作業小型鮪釣漁船達到100%裝設電子漁撈日誌(E-logbook),完成公告指定國外港口及檢查相關法規,並更新指定國外港口名單。
在可追溯性部分,童發言人表示,農委會將持續依據現行規定對重要貿易商進行稽核,於遠洋漁業條例通過之後,制定相關稽核策略計畫、出口業者管理辦法、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並且於今(105)年底前完成監測、管控及監督資訊整合系統。
在國際合作方面,童發言人表示,農委會將加強與優先合作之20個第三國進行合作,並在今年底前完成萬那杜、吉里巴斯、聖文森、格瑞那達、帛琉、印尼與巴拿馬等國的漁業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也會持續強化漁業管理相關措施,以確保遵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義務。
童發言人表示,政府希望透過立法以及行政具體方案,來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的永續經營。(撰稿:黃宇萱,電話:02-234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