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8)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報告後表示,自由、開放及創新是臺灣經濟發展的關鍵,自由經濟示範區是透過大幅鬆綁人流、物流、金流等相關限制,發展具前瞻性的高端產業活動,提升企業營運效能、吸引國內外投資,將成為我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並有助臺灣早日融入區域經濟整合。這是政府當前重要的經濟政策之一,也是馬總統在黃金十年的願景,相關部會務必盡全力推動。
江院長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為計畫核定至特別條例立法完成之前,該階段透過行政法規增修即可推動。有關租稅優惠及其他涉及修法部分,至第二階段修法完畢始能推動,請經建會會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儘速完成特別條例草擬與報院程序,希望在今年底完成行政院的法制作業。
江院長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境內關外」結合「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的營運模式,擴大港區腹地,並利用後廠資源產生加乘效果。在此模式下,其他縣市如新北市及彰化縣政府所爭取的擴大效果,皆能透過後廠概念予以延伸。至於臺南市政府積極爭取的安平港,行政院核定納入自由貿易港區後,即可列入示範區;後續如有適合區位及前瞻性產業仍可增列。
江院長指出,第一階段有4項優先示範產業,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但經濟自由化的示範是「4+N」的概念,不會只侷限在這4項產業範圍,未來只要符合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的理念,皆可滾動檢討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例如,經建會及金管會將金融服務業納入示範區第一階段即為絕佳範例,希望其他部會主動提出更多可進行示範的產業活動。
江院長強調,相關機關如就各行動方案有調整或增修建議,請提送行政院毛副院長召集的「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專案小組」協調討論,並管控推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