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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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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遙控無人航空器管理 首重國家安全與公眾安全

日期:104-07-2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今日由政務委員葉欣誠邀集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部會,針對「遙控無人航空器」的管理議題進行通盤性的討論。強調必須拉高到國土安全層次思考,並在確保國家安全與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同時保障個人權益及合法活動,提出管理原則與修法方向。

行政院表示,自去年起即針對無人航空器的管理議題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研商遙控無人飛行器的管理方式;由於相關議題與國內外安全相關案例日增,葉欣誠政務委員於本月中旬即請國土安全辦公室召集相關部會研商,並於上週發出開會通知,定於今(23)日開會。會議的重點包括針對無人航空器的性能區分與酬載功能的管理、近年管理案例處理情形、國外的管理現況以及預防管制原則等。

葉欣誠政委指出,無人航空器是可應用在各種情境如救災、治安、研究、空拍、休閒的新興科技,雖有其便利性,但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危害飛航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產生個人隱私顧慮;甚至成為有心人士做為攻擊武器,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因此,無人航空器不僅是「空拍機」,必須拉高到國土安全層次思考其各種使用情境與衍生的安全議題。國家安全與公眾安全是一切的前提,政府同時兼顧個人權益與合法活動的保障。

交通部民航局在會中說明,目前民用航空法對無人航空器的飛航範圍已有管制,未來將朝向以重量和自用、以及公務或商業用途來區分管理措施,包括人員資格、空域協調、器材認證與登記。並將針對現有法規不足處進行修法,訂定授權依據及規範。交通部另將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中央與地方的管理規則的搭配方式,以利地方政府研訂因地制宜的規範。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疑慮之遙控機的使用區域等限制,地方政府已可依據現行公共安全相關法規予以限制。民航局也表示,相關法規的第一波修正將在九月中旬前完成,以利立法院在下一會期進行討論。

行政院指出,交通部民航局應分析各國法規管制強度,以「擴大規範、明確權責、符合現況,為未來發展預留彈性」為原則,對於私人使用、公務使用、商業用途等考慮不同的規範強度。內政部警政署應以治安維護的角度,提出無人航空器可能造成的各類問題的情境,以及相應的適用法規與處理方式。法務部應提出使用無人航空器可能衍生的違法問題與適用法規,以及處理的原則。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任何的無人航空器使用情境都受到法規明確管理。

行政院表示,無人航空器的科技發展快速、日新月異,歐美澳日等國家也正進行修法工作,以強化管理,降低使用風險。近日頻傳之無人航空器掉落事例以及空拍活動已衍生安全與個人隱私問題。政府將從國家安全、社會期待,與民眾關切的重點出發,對於遙控無人航空器的各種使用,提出有效的管理規範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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