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為提升專利救濟案件的審查效能,完善制度,以利產業創新;其中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發展。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指出,為配合國家經濟法規鬆綁,因應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審查實務作業,因此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擴大核准審定後申請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修正條文第34條、第46條、第71條、第107條、第119條及第120條)
二、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修正條文第73條、第74條及第77條)
三、限制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期間並改採實體審查。(修正條文第118條)
四、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修正條文第135條)
五、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修正條文第143條)
六、其他健全法制事項及過渡條款。(修正條文第29條、第57條、第157條之2至第157條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