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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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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 蘇揆:有效建立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機制,並戮力維護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化學安全

日期:111-09-0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7)日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2次會議時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危險化學物質(品)的管理,已採取「盤」、「管」、「查」、「練」等四面向作為,並訂定全國適用的共同性管制規範,以供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執法人員依循,同時亦建立危險化學物品圖資系統,以利資訊共享與快速掌握熱區危險物質運作數量及貯存量,而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亦擔任單一窗口,協助其他單位研判不明物質之危害性,並提供處置建議。相關人員與單位間,平時亦須加強訓練、建立密切聯繫,才能防範未然。另就維護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化學安全部分,院長請經濟部持續辦理大型石化廠及工業管線聯合督導,以發掘潛在危害,同時充分掌握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工廠申報資訊,以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相關部會亦應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希望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將傷害降至最低。
 

蘇院長在聽取環保署「跨部會管理危險化學物質(品)合作機制與執行現況」報告後表示,自去(2021)年8月20日他親自主持首次「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至今,環保署針對危險化學物質(品)的管理已統整10個部會、共14個機關,採取「盤」(盤點法規、物質、風險場域)、「管」(訂定管理指引)、「查」(高風險場域查檢)、「練」(平時訓練、災時應變)等四面向作為,並已獲致初步成果。
 

蘇院長指出,為釐清分散在13種法規中,機關間管理權責的模糊地帶,今(2022)年2月環保署首度制定出全國適用的「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此一共同性管制規範可供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執法人員依循。此外,上(8)月初,亦首度完成全國共1,067處高風險運作貯存的公私場所,以及6大港區內的儲運業、倉庫或貨櫃暫存處所的盤點與查檢,並完成9個系統的資訊整合,建立危險化學物品圖資系統,以利資訊共享與快速掌握熱區危險物質運作數量及貯存量。
 

院長在聽取完簡報後,現場即隨機測試要求利用已建置完妥的危險化學物品圖資系統,查詢有哪些地點貯存硝酸銨,並要求同仁立即與現場負責人取得聯繫。蘇院長強調,必須平時就能把這樣的緊急聯繫機制準備純熟,一旦有災情或異常狀況發生時,才能立刻有效應變,相關主管人員與各公私危險物品貯存場所之窗口人員間,平時即要加強聯繫機制,必要時也才能精準掌握危險化學物質(品),並施以適當之處置。另鑑於危險化學物質(品)的管理法令既亦已完備,蘇院長也要求相關單位務必落實執行公私場所的查檢作業,共同守護民眾安全。
 

另一方面,蘇院長表示,政府也首度建立邊境與非常規查緝與處置的合作模式,一旦海關、海巡、警消人員查獲不明物質,無法辨識危害性時,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即能擔任單一窗口,協助研判、提供處置建議,同時也會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查扣,貯放於指定安全處所,並進行回報,以及要求須進行定期查檢等。
 

蘇院長指出,極端氣候對於危險化學物質(品)存放環境的影響甚鉅,政府應以黎巴嫩貝魯特港口硝酸銨大爆炸事件為鑑,預先進行防範;同時面對境內破壞份子或境外敵對勢力,可能趁機利用危險化學物質(品)進行各式破壞,相關單位亦須防患未然並提升危機意識。
 

針對經濟部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維護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化學安全之管理實績」報告,蘇院長請經濟部持續辦理大型石化廠及工業管線聯合督導,以發掘潛在危害,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並透過區域聯防應變演練,以及利用環保署化學局建置的化學物質管理及防災資訊系統,提升化學品災害的應變處理能力。
 

此外,蘇院長亦請經濟部充分掌握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工廠申報資訊,以利災害發生時,能即時提供第一線救災人員迅速掌握該類場所相關化學品危害資訊,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蘇院長強調,相關部會應建立緊急通報機制,並進一步盤點、精進其運作機制,同時平時亦須做好督管及熟稔各項災害應變演練,希望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即能將傷害降至最低。
 

  • 2022年9月7日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2次會議  共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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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__4259936  共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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