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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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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加速推動危險老舊建物耐震補強措施

日期:108-04-2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危險老舊建物耐震相關執行成果」報告後表示,該案涉及安全、市容及經濟力等各面向,請內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努力積極推動,讓台灣加速相關資源投入,如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有困難之處,也請政務委員吳澤成召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協助予以突破。
 

蘇院長指出,上週四(4月18日)下午一時花蓮發生規模6.1強震,所幸未造成重大傷亡,台灣處於地震頻繁的區域,對於建物安全應有更高度的重視,危險老舊建物耐震補強措施攸關民眾生活安全與財產損失,更是第一優先要務。
 

蘇院長表示,他已於上週核定「(109-111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3年投入166億元,完成國高中小校舍耐震補強最後一階段的改善工作,請教育部加速推動,保障學童安全。
 

蘇院長指出,危險老舊建物涉及安全,也關係市容、都市更新及國力妥善運用。過去雖受限於法令,但經過幾次大地震後,民意對於危險老舊建物的耐震補強非常期待,請內政部、相關部會及政委能更為重視,未來不僅將有助於都市更新及市容改善,也可擴大內需。
 

蘇院長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更要以身作則,加速辦理所轄老舊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優先編列經費加速執行。地方政府推動如有任何困難之處,也應予以協助,使其快速推動。
 

蘇院長表示,在相關獎勵方面,他已要求公股行庫注重政府政策,並研議可否提高放款比例,鼓勵自有屋主或有關產業投入相關經費,使其在法令解套、政策鼓勵及資金挹注更有助益。
 

內政部表示,台灣地區地震頻繁,86年以前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較為不足,目前屋齡30年以上戶數已有410萬戶,如未加速重建,10年後將達640萬戶。因此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的6層以上建築物,由地方政府委託專業人員進行建使照圖說篩選清查,並由中央全額補助經費,計7,763萬元。
 

內政部指出,在法制面,除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也將增修「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子法11項,預計於108年7月底前分階段全數完成;地方政府增(修)訂的8項子法,預期6個月內完成,以加速推動都市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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