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青年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的關鍵動力,政府為減輕其生活負擔,促進多元發展,除持續精進賦稅、育兒等政策,提供托育、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等支持方案,打造敢婚、願生、樂養友善環境外,同時也透過「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鼓勵提案前往海外,以拓展國際視野、學習專業知識,提升臺灣新時代青年的競爭力。
而為落實「青年主流化」,行政院再於114年5月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希望以法律位階,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管道,並建構更多面向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協助青年自我實現及提升其權益,並培植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
二、5大重點
■ 定義青年年齡為18歲至35歲:另明定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從15至45歲)如有不同實際需求,從其規定,確保青年政策適用範圍之彈性。
■ 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全面向照顧青年:如保障青年享有未來社會及環境之永續、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就業及職涯發展、創新及創業、在地支持系統、居住權益及友善育兒環境、身心健康、友善平權環境、參與運動及技能發展、享有藝文教育、參與各項文化藝術活動之機會、達成經濟獨立、培養金融素養、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並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數位社會等。
■ 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明定各級政府為因應青年事務發展需求,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以有效推動青年事務相關政策。
■ 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以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擬訂白皮書,做為我國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
■ 行政院及地方政府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行政院長定期召開跨部會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討論。地方政府亦應召開跨單位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進行討論,從中央至地方擴大青年參與並凝聚社會共識,將政策推動落實於在地。
三、 結語
政府相挺青年不遺餘力,制定《青年基本法》,正是彰顯政府對青年的重視及支持。未來會繼續積極推動支持青年之相關政策,為青年朋友打造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並培養各領域的青年人才,厚植臺灣在新時代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