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因應日益嚴重的非法棄置、資源耗竭及國際綠色供應鏈標準的挑戰,行政院於115年4月9日通過《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兩修正草案,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流向管控及環境正義」為核心,透過《廢棄物清理法》強化管制與嚴懲不法,並藉由《資源循環推動法》扶植產業創新與循環設計,引導臺灣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向循環經濟模式,邁向2050淨零排放與「零廢棄」願景。
二、《廢棄物清理法》修法重點
■ 納管新興廢棄物: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落實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確保其生命週期終點能獲得妥善處理。
■ 統一再利用管理權責:強化從產源至最終使用者全程流向追蹤,並建立產品品質管理及認驗證機制,解決管理事權不一致問題。
■ 嚴懲非法棄置與防堵脫產:導入電子圍籬與監視錄影系統,準確掌握廢棄物流向,並加重非法清理刑責,遏止非法棄置;針對非法棄置案件,賦予行政機關免擔保聲請假扣押之權限,於行政處分送達後立即啟動債權保全,防堵業者脫產,確保環境復原經費無虞。
三、《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重點
■ 導入綠色設計:訂定產品及營建工程綠色設計原則,打造「Green Made in Taiwan(gMIT)」品牌。如規範採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害環境物質;營建工程現場分類減少廢棄物等。
■ 推動源頭減量:採重複使用、減少使用、禁限用措施,減少浪費,並提供維修、租賃、延長保固、回購等方式,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 強化永續消費:建立循環標誌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如再生料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等),導引消費者綠色選購;公部門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獎勵民間跟進。
■ 加強跨部會合作:設立跨部會之「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
■ 建立「創新實驗沙盒」機制:容許在受控範圍內,排除部分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法規限制,進行創新實驗,鼓勵企業研發創新技術與開發具前瞻性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
■ 扶持循環產業:針對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提供獎勵或補助,並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強化產業投入誘因。
四、結語
本次雙法修正,象徵臺灣廢棄物治理從「末端處理」轉向「全生命週期管理」。未來將積極落實,期逐步達成「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建立具韌性的供應鏈,讓臺灣在國際淨零趨勢中掌握競爭優勢,實現環境與經濟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