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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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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打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

日期:114-09-16
資料來源:勞動部

  • 育嬰留停與家庭照顧假彈性化方案   共1張

一、前言

近年來,臺灣新生兒人數持續下降,已創下歷史新低,少子化問題成為無法迴避的重大挑戰。其中原因之一在於,許多缺乏後援的家庭在孩子出生後,難以同時兼顧職場與家庭,最終常面臨須被迫離職照顧子女。數據亦顯示,臺灣女性在30歲以後的勞動參與率下降速度,較日本、韓國及美國等國更為明顯,進一步加劇勞動力不足的困境。

許多新手爸媽同時也反映,當孩子臨時生病或學校因故停課時,往往只需幾天到一週的照顧時間,但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簡稱育嬰留停)制度規定單次申請至少30日,導致在工作與家庭間陷入兩難。政府為提升職場彈性並協助企業留才,將自明(115)年1月1日起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使育嬰留停可按「日」申請,家庭照顧假可按「時」申請,以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

二、方案重點

■ 育嬰留停以「日」請:現行勞工於兒女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資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並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 家庭照顧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56小時。用罄後若仍有緊急照顧需求,可將未使用的「事假」轉為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三、配套措施

■ 獎勵友善企業 
1. 發放定額獎勵金: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000元獎勵金,以補貼行政與人力成本。
2. 優化獎項評選:將30人以上中大企業推動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的重要評選類別,公開表揚並肯定積極支持員工的企業。
3. 強化ESG揭露: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揭露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資訊揭露,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能更全面地瞭解企業所營造對員工的友善職場,有利企業尋才留才。
■ 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為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 職務代理人彈性加班,預防過勞:當勞工因臨時狀況無法提前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導致企業難以另聘職務代理人時,在符合勞動法令的前提下,允許職務代理人有一點彈性加班的空間,但雇主應嚴格確保加班內容僅限於育嬰留停勞工的工作,並須避免職務代理人過勞。

四、結語

本項新方案兼顧家庭照顧與職場需求,將有效減少勞工因育兒或家庭照護而被迫離職的情況,讓人才得以持續發揮專業,為勞資雙方創造共贏。未來政府也將持續推動更多友善措施,強化工作與家庭平衡,打造性別平等、支持生養的職場環境,讓年輕人敢生、樂養,並協助企業留住核心人力,為社會永續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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