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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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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協助弱勢孩童自立脫貧

日期:107-06-1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推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共1張

一、前言

弱勢家庭兒少往往因貧窮,其未來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為協助他們可以自立脫貧,政府推動了「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以下簡稱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藉由家長及政府共同合作的儲蓄機制,協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累積未來教育及生涯發展的基金,也就是說,由家長每月幫孩子存下一點錢,政府以一比一也相對提撥同數額的存款,直到孩子18 歲時能有第一桶金,讓他們有接受高等教育或職業訓練、創業等人力投資的機會,不再陷入低學歷、低技術、低社會參與等貧窮代間循環的問題。自106年6月開辦迄107年5月31日止,已有3,793名兒童申請開立帳戶。

為使本項方案法制化,讓政策可以長遠推動,行政院亦於106年11月30日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並於107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二、推動重點

(一) 實施對象:民國105年元旦以後出生,未滿18歲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以及長期安置2年以上的兒童及少年。

(二) 存金用途:作為兒少年滿18歲後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除非兒少因死亡、重病、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不可提早提領。

(三) 獎勵儲蓄:

  1.  政府依參加者自存款的多寡,採一比一方式相對提撥:例如兒少帳戶存入1,000元,政府也相對存入1,000元,自存款及政府提撥款每人每年以1萬5,000元為上限。

  2.  帳戶存款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不影響開戶家庭的低(中低)收入戶資格及福利。

  3.  存款孳息免納綜合所得稅:帳戶存款由承辦機構以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4.  每月儲蓄為原則:鼓勵兒少、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定期儲蓄;對長期儲蓄者,提供獎勵金及獎勵措施。

  5.  帳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三、配套措施

(一) 針對無力儲蓄之兒少及其家庭,媒合慈善單位關懷協助。

(二) 除臺灣銀行、郵局可繳自存款外,也結合其他通路,增加自存款存入管道。

(三) 提供實物給付節省弱勢家庭日常支出,增加儲蓄動機。

(四) 3至6個月內未有存款者,請社工人員進行輔導,提供可能的誘因,鼓勵持續參加。

(五) 發現兒少有發展遲緩、托育、醫療、保護等需求時,提供福利服務措施。

(六) 發現家戶內具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提供就業服務、以工代賑或工讀機會。

(七) 提供開戶家庭理財、親職等教育,增進兒少及其家人理財知能。

四、結語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弱勢兒少的起點比別人差,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就是希望藉由政府提供長期儲蓄的鼓勵措施,補足弱勢兒少立足點的不平等,協助弱勢兒少累積資產,提高人力資本,為未來發展奠定基礎,使其能自立向上,脫離貧窮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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