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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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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

日期:112-02-20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發會

  • 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  共1張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面臨國際人才競逐及國內人才流失等挑戰,為填補產業所需人才及技術缺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國人才專法)於107年2月施行,並於110年10月修正,進一步鬆綁對外國專業人才之工作、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另國發會自110年7月設置政策協商平臺,以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的力道,充實我國「5+2」產業創新計畫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期有效因應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所牽動的國際人才流動。此外,為提高優質人才來臺及留臺誘因,行政院於112年1月12日將《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註:業經立法院112年5月29日三讀通過),透過鬆綁停居留規定,以營造更優質友善的攬才及居留環境。

二、外國人才專法亮點

(一) 鬆綁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
■ 核發「就業金卡」: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境內從事專業工作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的就業金卡(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為1至3年,屆期前可申請延期及申請延期居留6+6個月,以利留臺尋職。
■ 核發「尋職簽證」:針對擬來臺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核發「尋職簽證」,總停留期間最長6個月。
■ 世界頂尖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爭取優秀應屆畢業生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為人才庫注入活水。
■ 核發自由藝術家個人工作許可:放寬外國藝術工作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 開放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於補習班授課:除外國語文外,放寬雇主得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專業人才於我國擔任短期補習班教師,如從事數位遊戲、電腦動畫動漫、體感科技產業等。
■ 新開放「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除實驗高中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外,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亦可聘僱外國教師教授如數學、化學等學科。
■ 免申請工作許可: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提供友善移民環境。
■ 延長工作許可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期間由最長3年延長至最長為5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 免申請居留簽證: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停留簽證入境者可直接申請居留證,簡化來臺工作申辦手續。
■ 鬆綁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每年的183日改為「平均」每年183日;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年限由5年縮降為3年。另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臺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可折抵永久居留年限1–2年。

(二) 鬆綁依親親屬之相關規定

■ 對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依親親屬得於合法連續居留3年後,申請永久居留,無須財力證明(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其依親親屬則得於連續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
■ 高級專業人才之依親親屬,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 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未受聘僱之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成年子女符合一定居留要件者,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含未受聘僱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如來臺創業、設立公司)之直系尊親屬可申請最長1年探親停留簽證。
■ 歸化我國國籍者,其親屬得準用部分條文(永久居留、個人工作許可,以及尊親屬探親停留),增加優秀人才留臺誘因。

(三) 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
■ 提供租稅優惠:針對首次來臺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給予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折半課稅之租稅優惠,年限並由3年延長至5年。
■ 加強退休保障: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包括未受聘任之自由藝術工作者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任我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專任教師或中研院等研究人員,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支領月退休金。
■ 放寬健保納保限制:受聘僱之外國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以及未受聘僱,本人為雇主或自營業主之外國特定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免6個月等待期,可直接加健保。

三、《入出國及移民法》鬆綁重點

(一) 鬆綁無戶籍國民入國、居留及定居限制
■  鬆綁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無須事先申請入國許可,以便捷無戶籍國民入出國。
■  縮短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期間,由現行合法連續停留7年,修正為5年即可。
■ 放寬無戶籍國民須連續居留1年(365天或366天)始可申請定居之規定,修正為居留滿1年且只要居住滿335天,即可申請定居,以便利國民因緊急事故之入出國需要。
■ 對於國人海外出生之子女持我國護照入國,放寬可直接申請定居,不受須未成年之限制,以延攬優秀海外國民回國。

(二) 讓外國人、僑外生生活更便利
■ 放寬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入國後申請居留證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以便利來臺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
■ 放寬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後,無須每年均居住超過183日,只要最近5年內「平均」居住183天以上即可,以便利外國人出差、訪友或探親之國際行程安排。
■ 對於以免簽證方式或持停留簽證來臺就學之僑外生,無須再向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即可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學事由之居留證,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環境,藉以吸引外籍人士來臺就學。

四、配套措施

國發會已於110年設置「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協商平臺,協調各部會推動攬才、留才策略及措施,包括精準延攬 5+2 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及重點服務業之國際關鍵人才,並加強延攬全球優質(如全球排名前 500 大)大學之畢業生、大型投資案企業所需人才、創業者,以及留用來臺商務及履約等海外人才;同時協調擴增各類雙語班、強化海外攬才子女教育諮詢平臺,以及優化外國人各項金融服務及強化外語租屋等服務,以協助解決國際人才來(在)臺遭遇之各項問題,完善外籍人士在臺生活。

五、結語

現正值我國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優秀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因此推動外國人才專法並與時俱進鬆綁居留規定,建構更適宜外國專業人才工作、創業及生活的優質環境,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與國內人才相激相盪,互展所長,一起壯大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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