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隨著網路社群媒體和通訊軟體成為資訊傳播的重要管道,民眾面對網路上眾多訊息,在多元接收的同時,也常常形成困擾,部分內容有可能引發爭議,推究其目的或許是惡作劇、或是基於商業利益,甚至為達某種政治目的,但爭議訊息造成之影響,可能造成個人名譽受損,甚至集體霸凌;若發生重大災害或社會事件,以錯誤訊息誤導民眾,更易動搖民心。
然而另一方面,資訊流通環境之維護及言論自由保障又為我國長期以來建立的價值,復考量網際網路的無國界特性,世界主要國家均體認不宜以公權力直接介入網際網路的運作與管理,除有違反法令之情事外,基本上是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相互溝通與協調,尋求符合多數利益並尊重少數的治理模式,同時以提升公民媒體資訊素養為目標。
二、面對網路爭議訊息
網路內容包羅萬象,其所涉各項問題與實體社會一樣,政府不會另行針對內容進行控管性立法或修法,而是各該法律的適用,觀察國際作法,也是以維護網際網路自由開放為前提,由業者自發性的建立自律機制或是第三方團體自主建立「事實查核機制」,以網路治理方式,共同協處網路爭議訊息散播。網路治理機制之方向包括:
(一) 業者自律
社群媒體如Facebook、通訊軟體如Line及大型網路業者如Google等發揮自律精神,持續開發相關工具,協助建立網路爭議訊息查證機制。
(二) 第三方協力健全查證機制
民間公正團體加入第三方協查工作,並由自發性的第三方協查單位積極開發查證平台技術、受理網路爭議訊息檢舉,並定期公布檢測結果。
(三) 公部門運用問答集方便事實查證
政府機關針對網路爭議訊息將建置問答集,並朝公開(部會信箱朝公開回應發展)、快速(開放授權引用,以縮短行政時程)、結構化(問答集資料採開放,以利第三方查證平臺快速接取)三原則推動;此外,各部會密切注意重要議題發展,適時主動澄清或說明,民間大型機關團體也可設置問答集,方便各界查核。
(四) 公民團體他律
鼓勵民間公民團體自發性評鑑網路媒體,藉此他律機制注入網路發展向上提升之力量。
(五) 提升公民媒體資訊素養
遇到網路爭議訊息,讓民眾具備分辨判讀能力,才能真正抑止網路不當訊息的傳遞,因此推動媒體素養教育,應是業者、公民團體及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標。
(六) 網路使用者自主判斷訊息之正確性
在民主開放網路時代,應是藏富於民,藏智於民,民眾近用網路時可方便、快速、查詢相關資訊,無論第三方查證平臺,政府闢謠資訊使用者皆得自主擷取,自主判斷。網路訊息傳輸者能自律事實查證,公民提升媒體資訊識讀素養,才是解決此一問題的基礎。
三、有關網路爭議訊息相關法令之適用及機制
針對網路爭議訊息如涉及個人安全、社會安全,甚至國家安全等,則相關法令之適用及機制包括:
(一) 國家安全
我國設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及國家資通安全指導小組,統合、協調、支援我國情報工作。
(二) 資通安全
我國設有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建構確保國家資訊通信安全環境。
(三) 社安及法遵
各部會依權責處理。
(四) 網路犯罪
透過行政院治安會報、防制電信詐騙及網路犯罪工作小組,各部會共同處理網路犯罪事宜。
(五) 兒少保護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共同維護兒少上網安全。
四、結語
鑒於爭議訊息於網路時代傳播快速,為免造成民眾困擾,參酌國際觀測之結果,民主先進之國家作法大都透過「業者自律」、「第三方協查」、「公私協力」、「公民團體他律」、「公民媒體資訊素養提升」及「網路使用者自主判斷」來完善相關機制,並適用網路治理精神,透過審議式民主多元對話機制來達成,並非透過「政府」或任一方決定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