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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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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孕3方案—共築育兒友善社會

日期:114-09-30
資料來源:勞動部、衛福部

  • 好孕3方案   共1張

一、前言

為紓解我國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政府積極推動「少子女化對策」,如透過擴大平價教保服務、增加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量能,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提升國人的生育意願。此外,亦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讓照顧從受孕、懷胎開始,截至114年8月底,已協助超過2萬6千對夫妻迎接逾3萬名新生兒。

為持續優化及精進各項政策,繼推出「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打造友善青年婚育及生養職場環境後,現再加碼推出好孕3方案,包括「擴大生育補助」、「試管嬰兒補助方案3.0」及「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期進一步為婚育家庭增福利、減負擔與維護母嬰健康,提供準父母們更實質的幫助,共築育兒友善社會。

二、3方案重點

(一) 擴大生育補助方案(115年1月1日起)
■ 適用對象 
1. 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女性(含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籍配偶)分娩或早產者。
2. 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之生母。
■ 補助金額
1. 每胎可領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10萬元;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之生母亦可獲得生育補助,每胎10萬元。
2. 雙胞胎或多胞胎,依比例增加補助。
■ 申請方式
1. 勞保、公保、農保、軍保、國保被保險人:於申請保險生育給付時合併發給生育補助,無需額外再提出申請,簡化流程。
2. 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之生母:一律採申請制,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一站式服務」;亦或透過郵寄或網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二)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114年11月1日起)
■ 各胎首次申請:受補助者未滿39歲,補助金額最高15萬元;39歲至未滿45歲最高13萬元。
■ 各胎第2、3次申請:受補助者未滿39歲,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39歲至未滿45歲最高8萬元。
■ 各胎第4-6次申請:受補助者未滿40歲,補助金額最高6萬元;40歲至未滿45歲只補助前3次。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不分年齡及胎次,均補助15萬元。
■ 受補助者未滿39歲,每次最多植入1個胚胎;受補助者39歲至未滿45歲,每次最多植入2個胚胎。

(三)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114年9月1日起)
■ 適用對象:針對具我國國籍之18歲至40歲乳癌或血液癌(包括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患者。
■ 補助項目與金額: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7萬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8千元。
■ 限制:每位病友最多補助2次療程。

三、結語

少子女化問題,攸關國家發展的根基。政府將持續從孕、養、育、住、職五大面向,積極推動各項政策,結合公私機構與企業,配置資源與支持措施,提供養兒育女家庭最大的奧援,讓年輕一代「願婚、敢生、樂養」,具體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為國家的未來奠定穩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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