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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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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海域執法

日期:111-10-2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強化海域執法  共1張

一、前言

臺灣是海島國家,海洋是我國最大的資產、最天然的安全屏障,但也因臺灣本島四面環海,海岸線綿長且複雜,往往成為私梟利用船舶載運槍毒非法物品或人蛇從事不法偷渡之管道,存在犯罪與防疫的風險與問題,且中國因沿海漁業資源枯竭及砂石內需大增,致船隻越界至我國海域捕魚及盜採海沙,影響生態環境保育及造成國土流失。

政府於108年11月公布施行《海洋基本法》,明定海洋委員會為海洋政策的統合機關,並於109年6月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白揭示落實海域執法,保衛海域主權,也提出「向海致敬」等政策目標。近年來藉由整合跨部會查緝能量,嚴守海岸,遏阻不法走私偷渡,阻絕槍枝、毒品、非洲豬瘟、非法人員及貨物入境,已展現具體成效。如海巡署於110年查緝農漁畜產(製)品達114,520公斤,為109年的3倍,是我國阻絕非洲豬瘟入境之重要守門員。

二、3大推動面向

 維護海域治安:近5年計查獲農漁畜產(製)品500餘噸、毒品32餘噸、槍枝320枝、偷渡513人及私菸5,168餘萬包,有效遏阻走私入境,積極打擊不法犯罪,確保國境安全。另在邊境防疫方面,近3年多來執行船舶檢查超過780多萬艘,防堵近3萬件肉製品入境;在岸際查處豬隻屍體工作,亦查獲17案驗出非洲豬瘟陽性反應,有效防杜疫病入侵。
 捍衛海洋權益:針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透過驅離、查扣、重罰等手段多管齊下;針對中國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則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土石採取法》嚴懲及強勢取締,近5年計驅離越界漁船6千餘艘、違法抽運砂船5千餘艘;查扣越界漁船231艘、抽運砂船15艘,維護海洋資源,防杜國土流失。
 落實國艦國造:為厚植海域巡防能量,確保國家海洋權益,行政院於106年核定「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7-116年),去(110)年7月,再核定「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11-120年),合計投入逾550億元,建造140多艘巡防艦艇,連同先前的「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99-112年)37艘,總計至120年可建造新一代巡防艦艇共184艘,以遂行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公海漁業執法需求,其中我國首艘4,000噸級巡防艦「嘉義艦」,已於去(110)年4月交船,目前已累計超過50艘巡防艦完成下水及交船。

三、結語

為嚴守海疆,執法有力,政府近年來大幅增加海巡人力及不斷厚植艦艇能量,未來將從勤務超前部署、擴大溯源查處、善用科技輔助、強化跨境合作及邊境防疫等方面精進,全力提升及維護我海域治安,守護國家安全與國民健康,為我國邁向「海洋國家」及落實「向海致敬」政策,奠定更堅實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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