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強化臺灣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並考量我國刻正積極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人工智慧、淨零轉型等政策,人才需求孔急,亟須延攬國際人才,挹注產業轉型升級新動力,助其拓展國際佈局,行政院於114年5月29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針對國際頂尖人才、僑外生、海外國人第二代、數位牧民等攬才對象,進一步鬆綁工作、停留、居留與社會保障制度,以建構更具國際競爭力之法制環境,實現攬才專法升級、全球人才匯聚臺灣之目標。
二、修法重點
■ 放寛工作規定
放寬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原為前500名),並開放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我國畢業尋職期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許可;另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 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
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最長6個月延長至2年,以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做為我國與國際接軌之橋梁。
■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
為強化留才力道,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另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2年。
■ 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為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意願,放寬渠等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另為完備渠等在臺社會保障,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三、結語
人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面對人才供給缺口及國際競逐人才課題,攬才工作刻不容緩。政府將持續完善法制基礎,並推動更具誘因之措施,擴大我國攬才力道與競爭力,積極爭取更多國際優秀關鍵人才及青年來臺工作並長期定居臺灣,期匯聚全球各領域菁英,與國人攜手共築創新且具韌性的發展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