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政府自105年5月以來,除數度帶頭為軍公教人員加薪鼓勵企業跟進、調高個人所得稅相關扣除額、強化薪資透明化等措施外,為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生活,至113年已連續8年調漲基本工資。每年調漲都有超過200萬名勞工受惠,是政府最具代表性的重要勞動政策。
隨著《最低工資法》已於113年1月1日施行,「基本工資」已完成保障弱勢勞工基本生活的階段性任務,由「最低工資」接續保障基層勞工的經濟生活,行政院並核定自114年1月起再調升最低工資,約有257萬名勞工受惠。此次調整係首次依據該專法,由「最低工資審議會」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等指標,就最低工資調整金額進行審議並提出調整建議。這也是自105年以來,工資連續9年調漲,讓月薪從105年的新臺幣(下同)20,008元調至28,590元,總調幅約42.9%;時薪亦由120元調至190元,總調幅約58.3%。
二、為何要制定《最低工資法》?
基於勞資關係上的不對等和社會經濟情勢,恐將造成不公平的過低工資,為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及購買能力,《勞動基準法》自75年起,透過基本工資審議機制,設定工資之最低標準,並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適用該法之勞工,不分本勞、移工,均一體適用。惟基本工資審議依循法源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現已廢止),屬於《勞動基準法》下子法,僅為法規命令,因此制定《最低工資法》,提升相關規範至專法層級,除將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之議事規則,以及設置跨領域研究小組之先行評估機制,讓審議制度更為完善周延,達成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
三、連9年工資調漲情形(106-114年)
■ 105年10月1日:時薪由120元調至126元,調升6元(5%)。
■ 106年1月1日:月薪由20,008元調至21,009元,調升1,001元(5%);時薪由126元調至133元,調升7元(5%)。
■ 107年1月1日:月薪調至22,000元,調升991元(4.72%);時薪調至140元(4.72%)。
■ 108年1月1日:月薪調至23,100元,調升1,100元(5%);時薪調至150元(7.14%)。
■ 109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3,800元,調升700元(3.03%);時薪調至158元(5.33%)。
■ 110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4,000元,調升200元(0.84%);時薪調至160元(0.84%)。
■ 111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5,250元,調升1,250元(5.21%);時薪調至168元(5.21%)。
■ 112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6,400元,調升1,150元(4.56%);時薪調至176元(4.56%)。
■ 113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7,470元,調升1,070元(4.05%);時薪調至183元(4.05%)。
■ 114年1月1日:月薪調整至28,590元,調升1,120元(4.08%);時薪調至190元(4.08%)。
四、結語
近年來我國受惠於產業結構成功轉型與勞動素質提升,國家整體收入持續增加,經濟成長的果實亦應透過最低工資的調升,讓勞資雙方互利共榮。未來政府除將落實《最低工資法》,信守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外,更將進一步透過技能培力、提升職業安全以及中高齡、青年與弱勢族群的就業促進措施,全方位提高勞動力品質,打造產業所需的優質人才,提升臺灣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