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人工智慧(AI)技術近年發展快速,世界普遍認為可為整體產業與社會活動帶來廣泛之經濟及社會效益,並為我國企業及國家發展提供關鍵之競爭優勢。惟其技術雖帶來效益,卻也可能對個人或社會產生風險或影響。故為因應AI技術快速創新與隨之而來的挑戰,行政院於114年8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鼓勵創新為主軸,同時兼顧保障人民權益,並揭示AI研發與應用之七大基本原則(包括永續性、人類自主性、隱私保護及資料治理、安全性、透明及可解釋性、公平性、可問責性),以定錨我國AI發展方向,期在促進產業發展與風險管理間取得平衡,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推動重點
■ 創新合作:透過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鼓勵公私部門進行國際合作,促進與各國間人才、技術與設施的交流及利用;建立資料開放與共享機制,提升AI資料的可利用性。
■ 人才培育:持續推動各級學校、產業、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AI教育,以提升國民AI素養。
■ 研究彈性:建立或完備AI研發及應用服務之創新實驗環境,並鬆綁學術研究限制,加速AI技術落地應用。
■ 風險管理:推動與國際接軌的風險分類框架,建立高風險AI應用的責任、救濟、補償及保險機制,促進AI的穩健與安全發展。
■ 評估驗證:針對AI之應用以風險管理為基礎,建立標準、驗證、溯源或問責機制,提升AI決策的可驗證性及人為可控性;同時,透過評估驗證工具避免AI應用觸法,並針對高風險AI之應用明確責任歸屬及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以保障人民權益。
■ 權益保障:針對AI利用所造成的失業者,提供就業輔導,保障勞工權益;並於AI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以保障隱私。此外,提升AI使用資料的品質與數量,以利訓練及產出結果,維繫國家多元文化價值及維護智慧財產權。
三、結語
為實現「人工智慧島」的國家願景,政府刻正以跨部會協作的方式推動多元化的AI發展政策,未來更期盼藉由《人工智慧基本法》作為上位政策,建構良善的發展與應用環境,讓臺灣躋升全球AI發展的關鍵推動地位,同時維護國家主權與文化價值,創造更智慧、安全且永續的數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