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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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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日期:111-03-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共1張

一、前言

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補足缺工問題,政府開放引進移工,迄今在臺移工已近70萬人,多從事國人不願投入的製造業、營造業及漁業等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與失能照顧工作,是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其中有許多移工在雇主訓練及多方合作下,不但熟悉臺灣生活環境,更熟練勞動、生產及運用的技術,已成為我國所需的中階技術人才。

而我們過去受限於法令規定,移工工作達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等於平白將訓練好的人才送往他國,且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如110年缺工逾13萬人),再加上近年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二、方案重點

(一) 開放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適用對象: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
薪資條件
1.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逾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萬3千元)。
2. 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逾2萬9千元、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逾2萬4千元。
技術條件
1. 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符合勞動部彙整各部會所提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但經常性薪資逾3萬5千元者,免技術條件。
2. 看護工作:應同時符合我國語言測驗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 開放類別
1. 產業類: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糧)、海洋漁撈。
2. 社福類: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
3.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
名額核算
為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且移工、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二) 申請永久居留

資深移工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每月總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即5萬50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

三、結語

臺灣在疫情衝擊下,不但經濟逆勢成長,加上臺商回臺、外資湧入、民間投資熱絡,在許多方面都需要更多生產力與勞動力,但臺灣總勞動力缺口是事實,且現今人才養成不易,政府因此優化條件,提高誘因,持續加強留才攬才,希望在最短時間內解決臺灣迫切、重大的人才需求,同時也對外展現臺灣的友善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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