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產業創新條例》(下稱本條例)自99年5月公布施行,順應全球經濟情勢及產業發展趨勢轉變,歷經多次修正,對促進我國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及提升競爭力,卓有成效。為因應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與資通安全投資抵減優惠(第10條之1)於113年底屆期,以及人工智慧(AI)創新應用與節能減碳的最新全球趨勢,並協助新創發展之需,行政院再於113年12月19日通過本條例修正草案,期引導百工百業投資相關設備,落實AI化與低碳化雙軸轉型。
二、修法重點
(一) 延長設備投資抵減優惠期間、增加適用項目及提高支出金額上限(第10條之1)—加速產業數位化及低碳化雙軸轉型
將智慧機械、5G及資通安全投資抵減優惠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並新增AI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同時將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提高至18億元。
(二) 優化投資新創租稅優惠(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增加新創募資機會
■ 放寬出資額門檻、提高投資新創金額比率: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3 億元降為1億5千萬元,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以促進創投事業及早投入更多資金於新創。
■ 調整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適用要件:新創事業年限從現行未滿2年放寬為未滿5年;個人投資前開新創事業達50萬元且持股達3年,可適用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另個人每年可減除金額上限提高到 500 萬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非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減除上限維持300萬元。
(三) 保護關鍵技術(第22條、第67條之3)—避免關鍵技術外流
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除投資達一定金額應事前申請核准外,另增列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等情形亦須事前申請;同時增訂中央主管機關配套管理權限及罰則。
三、結語
低碳化與數位化雙軸轉型是產業維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助力。此次修法將有利於產業投資、新創發展及保護關鍵技術,並對推動產業數位化和淨零排放助益甚大,可讓業者安心擴大投資,積極建構智慧永續的臺灣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