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管理之政事型特種基金。其設置目的,是為了依法妥適管理收回國有之不當黨產,運用於轉型正義、人權、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等公益用途。
為落實「轉型正義階段政策重點策進方案」,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6次會議,決議通過「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策略計畫」,於114年8月22日函頒,作為本基金之上位政策計畫。此計畫係以三大策略,導引各政府部門乃至民間部門積極參與本基金之運用,建構公私協力介面平台,並深耕民主基礎。
二、三大策略重點
(一) 擴大機關協力、扎根民間,深耕轉型正義
■ 支持各轉型正義事項開創新興業務,並擴大協助其他機關投入清查檔案、檢視歷史、轉型正義教育、保存不義遺址、處置威權象徵、人才培育交流等任務。
■ 支持民間擴大參與轉型正義工程,建構公私協力之行動者網絡;強化各部會補助方案,並鼓勵草根自發提案,促進各場域之對話與和解。
■ 現行國家賠償威權統治不法被害者,係由國庫編列預算,惟隨著不當黨產陸續移歸,本基金將適時繳庫填補相關支出,代過往黨國體制修復傷痕。
(二) 落實人權教育,厚植民主文化
■ 除既有之轉型正義事項外,擴大資助民主人權相關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育與國際交流。藉人權教育,建構我國民主韌性之公民社會文化,避免威權統治與人權侵害之過錯再犯。
■ 建構國家支持公民社會相關活動之協力介面,鼓勵民間自主提案,發展以人權及民主為核心精神之行動方案。
■ 由國家攜手社會,共同辨識威權統治之人權傷害並予修復,復甦曾被威權統治壓抑之公民社會自由發展。
(三) 挹注社會福利、長期照顧,支持公義永續
■ 過往不當取自社會之黨產,收歸國有後應還諸於民,但受限於不當黨產多數訴訟尚待法院裁判,本項策略基於財務永續考量,暫無法全面開展用於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
■ 後續相關黨產若能儘速收回國有,本基金將循序還諸全民,以公義為核心價值,強化社會支持系統,作為我國民主制度永續之社會團結基礎。
三、結語
行政院將循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及其強化民主韌性專案小組機制,以「擴大機關協力、扎根民間社會」之精神整合各部會,攜手民間開展本策略計畫,落實「還諸於民」之本旨,以修復臺灣社會因威權統治所受的傷害,同時亦回應國際社會脈動及我國當前民主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