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國大陸過去向來是台商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地及生產重鎮,惟受美中貿易戰影響,全球供應鏈出現轉變,台商正逐漸分散海外生產基地,並把回台投資作為調整生產地點之重要選項。為掌握此契機,政府於108年1月1日啟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108年至110年),以企業需求為導向,設置「投資台灣事務所」,以單一窗口提供專人專案專責服務,整合土地、水電、人力、稅務與資金等政策措施,並縮短行政流程,積極協助台商回台投資,期帶動本土產業共同發展,形塑完整的上、中、下游產業供應鏈,增加經濟動能,厚植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實力。
二、方案實施對象
為導引優質台商回台,加速如5+2產業創新領域等重要產業政策發展以促進結構轉型,本方案各項優惠措施適用對象,須同時具備共同資格及特定資格之一:
◆ 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美中貿易戰受衝擊業者、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回台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之企業。
◆ 特定資格(至少符合一項):屬5+2產業創新領域、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自有品牌國際行銷、經認定回台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 招商成果:從108年1月至4月19日止,已有 35家廠商(主要產業類別包括電子資訊與金屬電機)通過資格審查,總投資金額突破新台幣1,370億元,預估可創造超過1萬1,800個本國就業機會。
三、方案特色
◆ 以需求端驅動:有別於以往吸引台商回台作法,以需求端驅動,並以創新作法滿足廠商用地需求,充裕企業所需人力,同時協助台商快速融資。
◆ 客製化單一化窗口:專人專案提供客製化及土地協尋服務,申請遞件10天內核發核准函。
四、五大措施吸引優質台商
(一)滿足用地需求
◆ 提供租金優惠:提供進駐經濟部開發工業區前2年免租金之優惠。
◆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提升既有都市計畫區容積率,加速工業區更新與立體化發展。
◆ 輔導合法業者擴廠:協助有擴廠需求之合法業者依現有法規擴廠。
◆ 擴建產業用地:推動擴建科學園區產業用地、運用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在地產業園區。
◆ 盤點土地供給:依經濟部及科技部盤點目前可立即供給的產業用地約435公頃,預估108-110年新增產業用地873公頃。
(二)充裕產業人力
◆ 優先促進本國勞工就業。
◆ 運用雇主僱用獎助、勞工就業獎勵、跨域就業津貼,協助勞工就業及補實企業人力需求。
◆ 依現有機制,協助企業內部調動或引進所需陸籍專業人才。
◆ 啟動「外勞預核制」,讓廠商可以同時進行本勞及外勞聘僱作業,快速補充廠商人力。
(三)協助快速融資
◆ 匡列額度:委由銀行以自有資金200億元辦理。
◆ 貸款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5%機動計息。
◆ 貸款辦理方式: 轉移生產基地須足夠資金,國發基金依實際貸放餘額以年息1.5%支付銀行委辦手續費,委由銀行出資辦理,承貸銀行將依據個別廠商貸款計畫及信用狀況,核定貸款額度及利率。
◆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四)穩定供應水電
◆ 專人協助加速用水計畫申請,確保產業投資所需用水無虞;同時積極辦理各項水資源建設管理工作。
◆ 透過單一窗口及專案控管,加速用電取得,並強化發電機組運轉維護,提供穩定電源。
(五)稅務專屬服務
◆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聯繫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
◆ 國稅局成立專責小組與台商諮商,有效處理稅務疑義。
五、配套措施
(一)修訂《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108年4月5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協助台商解決回台投資缺工問題,進而創造本國優質勞工就業機會。
(二)推動《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立法:在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等相關國際規範下,提供適當租稅優惠措施,引導台商匯回境外資金,挹注產業及金融市場,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
六、結語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的契機及台商移轉生產基地的風潮,政府化被動為主動,整合跨部會能量,解決國內投資障礙,並提供返鄉台商客製化服務,積極爭取優質台商回台投資,促使國內產業鏈更完備,帶動台灣製造高附加價值產品,讓關鍵技術根留台灣,並可加速產業轉型升級,進而提升經濟成長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