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重要政策

:::
捍衛南海主權,維護漁民權益

日期:105-08-0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一、前言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針對菲律賓於2013年1月,依照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的規定,就南海爭議單方面所提起的仲裁案做出仲裁判斷。仲裁判斷書中不但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亦將我國非屬仲裁標的的太平島法律地位認定為「岩礁」,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也嚴重損及我國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的權利。對此,政府嚴正申明,我們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

二、不接受的理由

(一)太平島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其島上4口井平均淡水含量達90%以上,每日可取量高達65公噸,是長年水資源充沛的地方,不會因為季節變化而有乾涸狀況,人民在島上可以擁有基本的生活條件,絕對是一個島。

(二)本案仲裁庭,將原不在菲律賓請求仲裁標的範圍內的太平島法律地位認定為「岩礁」,是擅自擴權,嚴重損及我國的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之權利。南海諸島主權及相關海域權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

(三)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意見,因此本案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三、政府的主張

(一)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主權及相關海域權益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政府將持續固守南海諸島、捍衛主權,對任何可能損及我國利益之情勢毫不退讓。

(二)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和平處理南海爭端,並且願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與相關各方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保護及共同開發南海資源。

(三)臺灣應納入南海爭端解決機制。我國是任何未來南海多邊和平爭端解決機制不可或缺之一員,倘若我國未被納入該機制之內,將無法發揮真正解決南海爭端之功能。

(四)我國希望能迅速與相關各方展開多邊對話,並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共同為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努力。

四、堅定保護漁民,維護漁權

南海是我國傳統作業漁場,主要作業漁船包括延繩釣漁業等,經常作業船數200-300艘,海巡署已持續加強南海地區巡護的頻率與密度,延長太平島周遭海域執行的天數,不會因仲裁結果影響限縮我漁民可作業漁場。

(一)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
為因應南海仲裁案結果,海巡署派出偉星艦於7月12日晚間抵達太平島周邊海域執勤;16日再派遣一千噸級的臺東艦到太平島巡弋。國防部除與海巡署加強南海地區情監偵及掌握海、空動態外,並提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值勤層級,國軍亦持續派遣機、艦實施南沙巡弋、運補與護航,支援海巡任務,以有效掌握全部狀況,確保國家安全。

(二)護漁決心和行動不打折
對於我國籍「海吉利號」等漁船赴南沙太平島海域活動,政府十分關心船隊及漁民安全,海巡署自漁船船隊7月20日出港後,除利用漁業署提供VMS(漁船監控系統)掌握漁船航跡,並派桃園艦,全程與國防部共同掌握船隊航行動態,保持可就近協助的位置,確保船隊海上航行安全,並在船隊進入較複雜水域前協助船隊航行在安全水道。船隊於25日夜間抵達太平島海域後,南沙指揮部依據漁民請求協助引導泊靠碼頭,並提供醫療、飲用水及食物等物資;另於碼頭規劃休憩區域,充分彰顯太平島作為人道救援中心及運補基地之具體實踐。 由於太平島屬於軍事管制區,依據規定,一般民眾需獲得國防部許可始可進入。但如果漁民基於緊急避難或整補之急需,海巡官兵當會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必要協助,但也希望國人能遵守軍事管制區相關規定。

五、結語

關於南海仲裁案,政府的態度非常清楚,就是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與堅持,政府絕對會捍衛國家的領土與主權,不讓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同時也會加強護漁,全力維護我國南海海域的作業漁場,確保漁民作業安全。對南海的爭議,我們呼籲透過多邊的協商,共謀爭端的和平解決,並願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