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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大食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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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自88年已納入「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爰自即日停止適用

日期:114-07-1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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