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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茶新里程碑-科學區分臺灣茶與境外茶

源由

行政院蘇前院長於110年9月15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指示,為防範不肖業者將境外茶混充為臺灣茶,卻標示為「臺灣茶」魚目混珠,要求相關部會加強查緝,後由行政院食安辦公室(食安辦)協調跨部會合作,展開多波聯合稽查。

自110年9月起,跨部會啟動7波聯合稽查專案:

  • 第一波:110年9~10月,以茶葉主要販售模式及通路,選定量販超市及茶行,稽查產地標示及抽驗。
  • 第二波:110年10~11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進一步利用食品雲篩選自越南輸入茶葉或下游業者,稽查產地標示及抽驗;農業部農糧署(農糧署)以秘密客方式價購茶葉檢驗。
  • 第三波:111年1~2月,配合年節選定販售春節茶葉禮盒之販售超市、茶行或商店,稽查產地標示及抽驗。
  • 第四波:111年6~8月,針對臺灣茶混摻境外茶之潛在風險業者名單,稽查產地標示及抽驗。
  • 第五波:111年12月至112年2月,食藥署利用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篩選下游業者,由食藥署以秘密客方式價購茶葉檢驗。
  • 第六波:112年3月至12月,跨部會稽查市售臺灣茶有溯源標示者;農糧署針對112年比賽春茶進行產地鑑別。
  • 第七波:113年1月,於販售春節茶葉禮盒(品)之量販店、超市、農會或茶行,以秘密客方式價購茶葉檢驗並確認標示。

茶葉鑑定技術突破

以往臺灣烏龍茶樹品種與鄰近國家茶葉相近,且其製茶手法與國產雷同,所以無法從DNA鑑定技術或感官品評區別臺灣或境外茶。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利用各茶葉產地會因土壤中所含元素不同,造成茶葉中的元素種類與含量差異性,開發「多重元素檢驗方法」可有效鑑定分辨境外茶與臺灣茶,並於 110年11月5日經食藥署公開為建議檢驗方法,後續應用此方法執行食安辦稽查專案計畫及農糧署比賽茶產地抽驗檢驗事宜。

科技稽查 秘密客抽驗

為加強阻絕不法及強化食品供應鏈之安全管理,食藥署積極推動以「非追不可系統」,由源頭管制境外茶進口業者,建構食品雲資料庫,監控重點高風險混充茶業者,主動預判預警,以利快速有效查處。另農糧署與食藥署為瞭解業者實際販售情形,同仁以秘密客樣式前往購買茶葉檢驗。

檢調與行政部門合作

臺灣高等檢察署與行政部門於111年間成立「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協調督導小組」,結合檢察機關、行政機關與司法警察等三方力量形成打擊網。各地檢署指揮司法警察展開查緝行動。檢察官偵辦重要案件包括:橋頭地檢署查獲史上最大量107噸違法走私大陸茶,並獲行政院蘇前院長公開表揚;南投地檢署起訴以混充越南茶參加比賽獲二朵花獎項等,對於遏阻不法,成效斐然。

國產茶溯源自112年1月1日實施

為提升消費者對國產茶品消費信賴及遏止不實產地標示,農業部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規範自112年1月1日起產製之國產茶葉,農產品經營者於該茶葉流通、販賣前應依「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之規定登錄溯源資訊及進行標示,即依法標示產地為「臺灣」者,須提供溯源農糧產品條碼(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等三者其中之一,以維護消費者及茶農權益,防範進口茶混充國產茶販售。

複製茶業模式 應用於其他臺灣優質農產品

臺灣茶稽查成果顯著取決於茶葉診斷新技術開發、檢調工作小組協助與行政跨部門合作,未來仍會不定期啟動聯合稽查,維護茶農及合法業者權益與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同時為維護其他容易被進口或走私貨品混充的優質臺灣農產品,例如牡蠣、香菇、蒜頭及蓮子等,農業部將比照此次檢驗混摻茶的方法,持續精進研發各項產地檢驗判別技術,期能透過新科技、新方法,落實商品標示與食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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