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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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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打造台灣成為亞洲新創資本匯聚中心

日期:107-03-0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共1張

一、 前言

人工智慧、物聯網、金融科技、無人載具等是全球未來產業的趨勢,其創新應用將遍及醫療、交通、能源、金融等各領域。鼓勵、支持及培植新創事業,不僅是國際趨勢,也是我國產業轉型的關鍵。

為完善我國創新創業環境,政府除積極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外,另提出「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希望能在2年內,孕育至少1家獨角獸新創事業(係指估值達10億美元以上且未上市的新創),並帶動未來5年新創事業獲投資金額每年成長新台幣(下同)50億元,使台灣成為亞洲新創資本匯聚中心。

二、 5大政策主軸,催生台灣旗艦新創

(一) 充裕新創早期資金
 帶動天使投資
1. 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指於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就開始投資的投資者)租稅優惠,即個人現金投資於設立未滿2年之新創事業公司,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最高300萬元。
2. 修正「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國發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從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以提供新創早期資金。
 加強與創投合作
1. 國發基金將積極與國際一線創投洽談合作,並放寬投資比率限制,同時加強對人工智慧(AI)、物聯網、擴增實境/虛擬實境 (AR/VR)、生技醫療等前瞻產業的投資。
2. 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比率與金額,將不受募資規模30%或10億元限制;另放寬國發基金投資額50%必須投資我國登記設立公司之限制。
3. 推動《產創條例》有限合夥創投投資新創採穿透視稅制,亦即創投事業本身不課營業所得稅,以及合夥人為國內營利事業,股利所得免稅,避免雙重課稅。
 提高投融資便利性
《外國人投資條例》投審程序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以簡化投審程序;同時針對新創競賽獲選團隊,由經濟部直接核發融資保證成數九成五的直接保證函。

(二) 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
 培育及延攬人才
1.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07年2月8日施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簽證、工作、居留等相關規定;同時提升原經濟部的「Contact Taiwan」網路媒合人才平台為國家單一攬才入口網。
2. 策略性吸引東南亞學生、人才來台,並鬆綁五加二創新產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限制。
3. 建置業師人脈資料庫,鼓勵學生創業團隊至新創事業實習。
 完備法規環境
1. 除《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亦陸續完成有利新創發展的立(修)法,如:《產創條例》修正案、《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等;另行政院已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註:已於107年8月 18日公布修正),刻正規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註:已於107年12月 19 日公布)。
2. 建置新創稅務線上專區,提供設立登記、報繳稅、租稅優惠、企業併購等相關資訊。
3. 強化「新創法規調適平台」功能,協助新創事業解決法規灰色地帶,排除新興商業模式適用法規的不確定性。

(三) 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
 擴大多元合作管道
透過政府採購、競賽活動、開放資料等方式,鼓勵新創參與合作。如交通部推動高速公路ETC資料運用創意競賽,激發民間創意,並提供全國公路、軌道、航空及航運等4大類動態資料,供民間介接使用。
 促進大小企業合作
協助企業投入新創,並協助國內企業二代傳承新創;另導入國內外企業業師輔導及資源,培訓大專院校團隊成立新創事業。

(四) 提供新創成功出場管道
 提高上市櫃彈性: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為產業新類別;另提出多元上市櫃條件,協助尚未有獲利之新創事業進入資本市場。
 友善企業併購新創:檢視《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以提高企業併購新創事業之誘因;另將簡化與加速外資併購案件審議的行政程序。
 透過1,000億元的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共同投資轉型及併購案,加速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

(五) 新創進軍國際市場
 引進海外資源
1. 引入國際加速器(透過密集短期訓練,協助新創公司獲得創投投資或業務拓展)來台設點,每年培育100隊國際級新創事業。
2. 邀請國外新創領域人士及海外僑台商來台投資新創事業。
 協助業務拓展
1. 選送20家台灣新創事業赴海外加速器培訓及參加美國消費電子展(CES)、歐洲世界行動通訊大會(MWC)等全球重要專業展會,並提供落地諮詢及媒合服務。
2. 於林口選手村打造國際創業聚落,結合周邊生活圈,提供創新實證場域。
 強化國際行銷
安排國際媒體、駐華人員參訪國內新創社群及相關新創活動;研究設計台灣新創國際形象識別系統。

三、 結語

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可讓台灣在變動的國際局勢中,找到下一個發展利基,而能及早達到以創新驅動經濟發展之目標,同時藉扶植新創業成長、茁壯,使年輕人有機會實現未來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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