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重要政策

:::
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

日期:107-11-0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共1張

一、前言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屬現有2億5千萬人之南島語族,因保留最多古南島語詞彙,美國夏威夷大學著名學者Robert Blust並認為台灣是南島語族發源地。台灣南島語言高度的多樣性與稀有性,已是台灣和世界的重要文化資產。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已嚴重流失,導致目前政府認定之16族語言(分別為泰雅族、賽夏族、賽德克族、布農族、阿美族、鄒族、卑南族、魯凱族、排灣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已有部分瀕臨滅絕,有關族語之保存與傳承工作實刻不容緩。  

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及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5年即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歷經12年的努力,終於在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正式成為國家語言,原住民族文字法制化。
 

二、4大面向復振族語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1年多以來,原住民族委員會透過族語推廣、傳習、保存與研究等4大面向推動族語復振,目前具體成果包括: 
(一) 族語推廣
 設置族語推廣人員: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族語推廣人員150名,以專職方式協助學校、部落、社區推動族語傳習、保存及推廣工作,全面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公告及設置地方通行語標示:完成55原住民族地區74種地方通行語公告。
■ 推廣公文雙語書寫:已有24所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併用原住民族文字書寫公文。
 製播原住民族語言廣播電視節目及課程:原住民族電視台及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族語節目製播比例分別達55%及57%。
 協助各族設立語言推廣組織:補助專案人力,並提供辦公處所租賃、辦公設備添置及業務推動經費,協助各族設立族語學習、使用推廣、師資培育、教材編輯及其他具族群特色之族語復振工作等推廣組織。

(二) 族語傳習
 聘用專職族語老師: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自107學年度開始,補助各縣市政府聘用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鼓勵更多族人願意投入族語教學工作
 開辦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開辦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台中(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屏東(國立屏東大學)、台東(國立台東大學)、花蓮(國立東華大學)7所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
 補助大專院校開設族語課程:107學年度補助24校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
■ 保障嬰幼兒族語學習權利:目前全族語收托原住民籍嬰幼兒454名;107學年度開辦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53所,收托1,129名幼兒。

(三) 族語保存
 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推動「原住民族瀕危語言搶救計畫」,首創「師徒制」族語學習,聘請各瀕危語別具族語能力者擔任族語「傳承師傅」,採一對一或一對二方式,與「學習徒弟」,為只剩下少數幾位族語流利的瀕危語言,儘快培育出一批流利說族語者。
 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已收錄9萬6,523詞。
 訂原住民族語新詞:每年制訂16族語新詞各150詞,已完成公告7,200詞。

(四) 族語研究
 設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保存、傳習及研究等任務。設置條例草案已於107年4月2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三、結語

原住民族語言是原住民族文化之根本,亦是文化的承載體。《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施行,實踐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規定,珍惜台灣重要文化的。未來,政府將會持續落實各項族語的復振工作,營造更友善的族語生活環境,建構更多元的族語學習管道,讓原住民族的語言能重現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