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之著作權均屬行政院或原著作權人所有,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釋示要旨】消保法第17 條第3 項所指主管機關「查核權」,在解釋上應包括主管機關對企業經營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認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中華民國103 年8 月18 日院臺消保字第1030048422 ......
【釋示要旨】保險公司發布之新聞稿是否為「廣告」,應就其行為目的及發布內容等相關具體事實判斷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中華民國103 年4 月9 日院臺消保字第1030019374 號【主旨】台端所詢保險公司發布之新......
【釋示要旨】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廣告網站經營者,係利用電腦或其他方法等方式,作為提供刊登廣告之媒介,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知悉該廣告之內容,且係以之為經常業務者,均應認係本法第23 條規定之媒體經營者。媒體經營者提供消......
【釋示要旨】消保法第36 條為行政監督權之發動,解釋本條之「財產」,宜從行政法之角度為之,包括「商品(或服務)之本體瑕疵」所致之侵害。於執行消保法第36 條後段「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
【釋示要旨】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除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 條規定為判斷外,亦須依施行細則第13 條規定,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判斷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如附檔
【函釋要旨】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9款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凡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契約,均屬定型化契約。依「財......
【函釋要旨】 消保法第15條於解釋上應作目的性限縮解釋,意即「定型化契約」之內容,倘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不利於消費者時,始有適用餘地;反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倘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
【函釋要旨】 委託銷售價格以區間方式訂定,就委託人(賣方)而言,有最高售價之期待,房仲業者對於賣方之委售價格亦較有操作空間,但同一物件若委託不同房仲業銷售(一般委託)亦可能產生不同售價,恐致不動產交易市場混亂......
【函釋要旨】 發行人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其發行後究由自行或委由第三人銷售,皆屬商業模式一環,當予尊重;惟禮券之內容,則應遵循各種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亦即發行人應提供之履約保......
【函釋要旨】 現代消費紛爭,應依具體個案,以法規範之意旨及當事人間公平之角度,決定舉證責任之分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
【函釋要旨】 消費者保護團體(下稱消保團體)僅係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之法人,與消保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之調解委員會有別。是消保團體處理消費者申訴事件製作之文書,非屬消保法第......
【函釋要旨】 消費者於通訊交易,原則上仍享有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是屬於例外之情況,在適用上及解釋上均採例外從嚴之原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
【函釋要旨】 民眾基於求生存、便利或舒適之目的,為滿足其食衣住行育樂等慾望而參加合唱團,如並無從事對外表演之活動,似可認屬單純接受該合唱團服務之「最終消費」。該合唱團如非公權力行使機關且其提供服務屬經常性......
【函釋要旨】 民眾以所買受之傳銷產品為其經銷產品而從事銷售者,尚非消保法所稱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法律關係(消費關係),如有任何爭議,係屬私權爭議事項,允宜適用民法等相關規定。因此,「民眾未加入為傳銷公司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