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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要旨】 幼兒園既以提供教保服務為營業,提供日常生活所需予消費者,則雙方間就教保服務具有消費關係,難謂無消保法之適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9年3......
【函釋要旨】 消費者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人為限。消費者不限於自然人,其他型態之組織亦可能為消費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
【函釋要旨】 縣政府銷售「OO幸福住宅」,縱非以營利為目的,仍屬消保法上之企業經營者;民眾購買「OO幸福住宅」作為居住使用,倘無再用於生產之情形,當屬消保法上之消費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函釋要旨】 合會(互助會)乃民間為應急、儲蓄等目的所為之資金融通,著重於互助性質,而非出賣商品或服務,故雙方不具消費關係,屬於單純之民事契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9年......
【函釋要旨】 「二手販攤位」並非「房屋」,使用目的亦非供「住宅使用」,尚無「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適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
【函釋要旨】 金融機構就收取費用總金額50%額度提供運動場館業者履約保證,為經教育部體育署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 教育部體育署 函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
【函釋要旨】 按「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消保法第22條第1項、第22條......
【函釋要旨】 有關商品或服務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其告知方式,依同法第18條第1項序文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以「清楚易懂」之文句提供消費者。建議以確保消費者最容易獲取資訊之明顯處為之,企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院臺消保字第1100164099號 【函釋要旨】 消費者以電子方式向企業經營者表明解除契約之旨,並可於事後確認有無該法律行......
【函釋要旨】 企業經營者以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使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之情形下而訂立契約,從整體交易過程觀察,考量消費者於交易時資訊不足,復以契約成立時未能檢視商品,難而為周延判斷,容易發生訂購與實際......
【函釋要旨】 有關旅宿業者於新舊制時期,分別發行之禮券,其得否收取「退券手續費」之判斷原則。 【主旨】 有關貴局所詢「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函釋要旨】 個別建案是否得順延工期及其所得順延之日數,應以該建案是否因工程人員確診、隔離等因素而被要求強制停工之事實進行判斷。建商尚不得僅以疫情警戒期間為由,主張順延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反之,即......
【函釋要旨】 建商所使用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不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援引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加以處罰後,倘再行援用消保法56條......
【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台內地字第1110265550號 【主旨】 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建材設備之同級品記載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4月14日預售屋銷售管理及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院臺消保字第1110035867號 【主旨】 有關來函所詢訪問交易7日猶豫期之起算時點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