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重要政策

:::
《電業法》修法—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

日期:108-01-0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電業法》修法  共1張

一、前言

台灣四面環海,能源98%仰賴進口,電力無法跨國支援,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至為重要。同時,全球為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刻正邁入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為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減少50%之減量目標,並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已成為政府施政當務之急。因此,為營造我國綠色電力發展環境,經濟部研擬《電業法》兩階段修法,第1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2次修法,期藉由循序漸進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

上述《電業法》兩階段修法規劃於105年10月17日獲「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通過支持,行政院嗣於10月20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已於106年1月11日三讀通過。預計修法後1至2.5年逐步開放用戶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向再生能源售電業等購買方式使用再生能源,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修法後6至9年,使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旗下分設發電及輸配售電子公司,進行廠網分工。。

二、修法內容要點

(一) 發電市場部分,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首先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

(二) 在輸配電業部分,將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

(三)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同時明定公用售電業的電價受管制,並成立電價穩定基金,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四) 為保留台電公司的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旗下分設發電及輸配售電子公司。

三、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成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目的

(一) 多元供給
修法通過後,社區、水利會、農民團體、縣市政府、再生能源廠商等,可共同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為地方型、分散型、社區型的電業。由於修法通過後,將對公用售電業實施電力排碳係數的管制,因此除了自行投資再生能源外,台電亦可與再生能源業者合作,並形成夥伴關係。在台電與能源兩者皆進行轉型的情形下,未來將可大幅提升電力多元供給。

(二) 公平使用
輸配電業維持國營,並依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統籌執行電力調度,以確保所有電業可公平使用電力網,並依核定費率收取「轉供費用」及「電力調度費」等相關費用。

(三)自由選擇
開放所有用電戶購電選擇權,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未來第2次修法後,用戶除了台電外,還可向任一家民營電廠購電。

四、結語

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政府重要政策,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這次《電業法》完成修法即以綠能先行為原則,將全面開放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綠電的發電與直供售電,建立能源多元供給及有利綠能產業發展的市場,可望促成能源自主、環境永續友善、保障民生用戶及創新產業發展等效益。後續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透過第2階段修法,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逐步推動電業改革。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