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名稱
113年精進地方政府關鍵食安管理計畫
二、目的
為賡續推動地方政府精進落實食安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衛生稽查與檢驗量能,衛生福利部邀集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及經濟部等食安管理相關部會,共同擬具需地方政府各局處配合執行之食安管理項目,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新臺幣(以下同)10億元獎勵戮力執行本計畫之地方政府,整合中央跨部會、地方跨局處食安管理量能,強化食安防護網,共同維護國人飲食健康。
三、執行期程
自113年11月4日至115年12月。
四、經費來源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0億元。
五、參與部會
衛生福利部、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經濟部。
六、計畫重點
本計畫獎勵金分為任務獎勵、精進補強及檢驗強化等3方案,共計10億元作為執行本計畫之獎勵金,其重點如次:
(一)任務獎勵方案:中央跨部會共同規劃需地方政府各局處配合執行之「食安管理7大關鍵任務」,經審核達成管考點情形及分組評比成果,核配4億元獎勵金。
(二)精進補強方案:中央跨部會擇定並挹注經費於「食安管理9大補強項目」及其地方政府,經審核地方政府改善計畫書及其成果報告,核配1億元獎勵金。
(三)檢驗強化方案:衛福部規劃地方衛生機關需達成「擴大抽驗稽查量能」及「提升檢驗品質」工作項目,經審核計畫書及其成果報告後,分別核配2億元及3億元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