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我國於民國85年通過亞洲第1部洗錢防制專法,86年以創始會員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90年接受APG第1輪相互評鑑因有專法成效良好,96年第2輪評鑑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註:第2輪評鑑結果從優到劣分別是「減少追蹤」、「一般追蹤」、「加強追蹤」及「不合作國家」),100年因追蹤結果不佳,落入「一般加速追蹤名單」,經完成修正相關規定,103年再回到一般追蹤。104年因第3輪相互評鑑程序展開,進入「過渡追蹤程序」,經種種努力於106年7月順利無條件脫離過渡追蹤程序。
APG對我國第3輪實地相互評鑑已於去(107)年11月完成,今(108年)6月發布初步報告,我國達最佳的「一般追蹤」等級,於同年8月在澳洲坎培拉APG年會大會中採認通過,最終報告於同年10月2日完成全球審查程序並公布,為亞太地區會員國的最佳成績,顯見我國政府及民間各界協力推動防制洗錢工作的努力成果,獲得國際肯定。
二、 為什麼要接受APG評鑑?
不接受評鑑可能會失去APG會員國身分,或被認為是洗錢高風險國,嚴重影響國際競爭力。APG至今共進行3輪相互評鑑。其評鑑結果從優到劣分別是「一般追蹤名單」(每2年提交1次報告),代表洗錢防制效能極佳;次佳為「加強追蹤名單」(每1年提交1次報告);再其次為「加速加強追蹤名單」(每季或每月提交1次報告);最差列為「不合作名單」者,將被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列管,須依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追蹤執行。
三、 卯足全力拚佳績
為通過此次評鑑,除政府全力以赴,加強宣導與教育,修正近百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加強金融監理及不法金流追查外,私部門亦強化內控法遵及防制措施。行政院特別於106年3月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我國洗錢防制整體工作,並完成4次大規模國家風險評估程序會議,詳實檢視評估我國面臨的洗錢/資恐風險,並配合評鑑進程,進行公、私部門模擬評鑑及舉辦 APG會前會,經近3年籌備與近1年評鑑期,共計37個政府部門單位、31個產業界投入。
四、 通過評鑑對我國的正面效益
此次台灣獲得亞太會員國最佳成績的「一般追蹤」等級,證明相關法制及執法水準與金流透明度接軌國際,對我國金融秩序及健全發展與穩定有正向且深遠的影響,更實質涉及外商投資對我國金流環境評估,長期影響台灣經貿發展,亦將有效打擊跨國犯罪及有助台灣實質參與國際組織。
五、 結語
台灣此次獲APG評鑑最佳等級成績,是今年繼脫離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解除「漁業黃牌警告」後,第3次通過國際大考。洗錢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未來我國將與時俱進,持續成為國際防制洗錢的重要夥伴,並讓產業及民眾都能共享因金流秩序穩定,阻絕不法金流後治安改善及犯罪減少帶來的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