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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要旨】以提供代購服務為營業者,即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相關交易即為消保法所稱「消費關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中華民國102 年9 月23 日院臺消保字第1020058988 號【主旨】台端所詢委託網......
【釋示要旨】業者於網路出售「購買特定商品兌換券之抽獎資格」,係以機會為交易之標的,屬具射倖性之行為,如該交易行為之標的未違反相關法律強制及禁止規定,應認有消保法之適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中華民國103 年9 月......
【函釋要旨】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9款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凡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契約,均屬定型化契約。依「財......
【函釋要旨】 民眾基於求生存、便利或舒適之目的,為滿足其食衣住行育樂等慾望而參加合唱團,如並無從事對外表演之活動,似可認屬單純接受該合唱團服務之「最終消費」。該合唱團如非公權力行使機關且其提供服務屬經常性......
【函釋要旨】 民眾以所買受之傳銷產品為其經銷產品而從事銷售者,尚非消保法所稱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法律關係(消費關係),如有任何爭議,係屬私權爭議事項,允宜適用民法等相關規定。因此,「民眾未加入為傳銷公司會員......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院臺消保字第1080083375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所詢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院臺消保字第1080007962號 主旨:有關貴部所詢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院臺消保字第1060104628號函 【主旨】 所詢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有關「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不包含公司」見解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院臺消保字第1080099147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所詢「消費者及消費關係」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函釋要旨】 各級學校辦理各項研修或參訪活動,及學生社團辦理各項集訓及體驗行程,有向參加學生收取活動費,是否該當非旅行業者經營旅行業業務之要件,因涉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尚未可一概而論。倘其係以學生為特定對......
【函釋要旨】 幼兒園既以提供教保服務為營業,提供日常生活所需予消費者,則雙方間就教保服務具有消費關係,難謂無消保法之適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9年3......
【函釋要旨】 消費者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人為限。消費者不限於自然人,其他型態之組織亦可能為消費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
【函釋要旨】 縣政府銷售「OO幸福住宅」,縱非以營利為目的,仍屬消保法上之企業經營者;民眾購買「OO幸福住宅」作為居住使用,倘無再用於生產之情形,當屬消保法上之消費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函釋要旨】 合會(互助會)乃民間為應急、儲蓄等目的所為之資金融通,著重於互助性質,而非出賣商品或服務,故雙方不具消費關係,屬於單純之民事契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109年......
【函釋要旨】 企業經營者以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使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之情形下而訂立契約,從整體交易過程觀察,考量消費者於交易時資訊不足,復以契約成立時未能檢視商品,難而為周延判斷,容易發生訂購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