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海外信保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中小信保公告為準。
所謂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是指申貸企業之新南向投資計畫業依經濟部「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於投資前事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申請並經核准,或於實行投資後報請投審會同意備查在案。
本項保證包含赴新南向國家投資新創事業或已設立之事業,二者均得以國內中小企業名義向中小信保或農業信保(農企業)提出申請。
申貸企業因投資計畫金額大,致產生較高之融資需求時,得於規定額度內同時向中小信保及農業信保提出申請,並無重複申請信用保證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