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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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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之國內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等之個人、團體、獨資、合夥、公司或合作組織,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1. 借款人為企業戶者:
    • 申貸企業之本國人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在國內仍有營業實績及事實。
    • 申貸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外投資事業出資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含本次對外投資),且國外投資事業須為申貸企業之從屬公司或關聯企業。所稱從屬公司或關聯企業,依公司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第六號公報規定認定之。
  2. 借款人為個人戶者,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外投資事業之出資額或資本額應超過百分之五十(含本次對外投資)。但有特殊情形或其持股比例已達當地法令限制外資持股比例上限,且能證明對該事業具實質控制權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 依投資計畫審查,借款人直接或間接之出資額均可合併計算。即借款人直接持股比例,連同其投資持股比例超過50%之他公司所持有之該投資事業股份一併計算。
  • 有關對投資事業具實質控制權,由金融機構徵信認定,並載明於徵授信文件上,必要時得洽請借款人提供說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1. 借款人支應國外投資事業取得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資產所需資本性支出。
  2. 以現金匯出,或以購置、產出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輸出作為股本投資。
  3. 以現金匯出從事海外投資事業併購。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對購置標的物之抵押權或動產抵押權設定,悉依貸款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以借款人投資計畫所需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為限,且每一申請人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以5千萬元為限,不受現行本基金準則第五條第四款累計保證貸款餘額八千萬元上限之限制。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有關本項貸款資金控管及貸放後查驗,依各貸款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本項保證包含赴新南向國家投資新創事業或已設立之事業,二者均得以國內業者名義向本基金或中小信保基金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依本基金「保證手續費率表」政策性專案農貸之標準計收,個人戶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介於0.1%~0.5%之間,企業戶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介於0.35%~0.7%之間。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項保證停止受理申請:

  1. 辦理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2. 保證融資總金額達100億元。
  3. 逾期保證餘額加計代償餘額達10億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資料以農業信保公告為準。

教育部為推動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留學及對外華語文教學政策,本部於 96年補助國內大學赴海外重點國家設立「臺灣教育中心」,中心功能除提供外國學生到我國大學校院留學及遊學簡介諮詢、辦理招生說明會及海外教育展外,亦配合國家對外華語教學政策,開設華語課程及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等。目前於新南向國家設立印尼雅加達/泗水、菲律賓馬尼拉、越南胡志明市/河內灣教育中心/越南河內/印度臺灣華語教育中心(印度德里等 7個)/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教育中心。

聯絡資訊一覽表如下所示:

資料來源: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料以該網站公告為準。

依據財政部所示,「所得稅協定」係「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之簡稱,為締約雙方為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及文化交流活動所形成之障礙,本於互惠原則,就前述活動所產生各類所得商訂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雙重課稅,甚至減輕稅負,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永續低稅負環境,並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之範圍,以防杜逃稅,維護雙方稅收。

此外,也有國家僅就國際運輸所得洽簽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以相互免稅方式,解決雙方國際運輸事業雙重課稅問題,便利雙方投資、經貿及人民往來。

經查,我國與緬甸尚未簽暑所得稅協定(全面性及海空運輸),有關我國股利、股息及權利金扣繳稅率:所得稅協定(全面性及海空運輸)等規定,可參考財政部國際財政服務資訊,以獲得最新之資訊。

計畫名稱: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為協助廠商開拓海外市場,爭取接單機會,並提高我國商品之能見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每年針對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提供場地租金之補助。

* 申請資格:

  1.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2. 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以海關貿易統計資料為準)及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
  3. 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費紀錄。

* 補助項目: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之場地租金。

* 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

* 申請網址: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含重要資訊、補助申請作業等),https://espo.trade.gov.tw/tbjq/login.jsp            

         

* 申請時間:一年分2次公告受理申請(上半年展覽約於前一年10月份、下半年展覽約於當年度4月份)。

以上為基本資訊,建議公司/商號如有固定赴國外參展之需要,可以密切關注上述的申請網址,該網站含有最新資訊與即時公告。另也建議加入該計畫之LINE@通訊群組,Line ID:@espo2017。

若對該補助計畫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洽「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

地        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

電        話:02-2567-3360#551~556

傳        真:02-2567-3362

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服務時間:上午9:00-12:00(午休12:00-13: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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